律师您好!去年10月28到12月9日在一家上班。开始约定的签合同和上班条件等,但是上班后一直不与我签合同,不买保险,拖欠工资。公司相关制度也并未公示取得我的签字,不考勤,不发工资单等,超时加班,擅自延长试用期减少工资(口头约定无证据)。因为熟人介绍,故不想太难看,自己离职。但是现在公司颠倒黑白以不认可公司处罚决定为由拒发部分工资。我现在该怎么办?可能追回哪些权益? 期间我丢失了一张别的单位的门禁卡不事先通知扣我工资(没有考核也没有告知我工资有绩效部分),在离职最后2天,请假考试被拒所以未去上班,公司以此为由扣发6天工资,我想请教律师,我现在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申请哪些赔偿?谢谢
2024-08-16 18:11首先,您有权要求公司按照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工资。如果公司拒绝支付您的工资,您可以考虑通过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提起劳动仲裁。 其次,关于员工离职时的薪资问题,您可以要求公司提供完整的工资单,并且确认其是否正确记录了您的工资情况。如果您认为公司的工资计算存在错误,您可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要求重新核算工资。 至于关于门禁卡的问题,如果公司有明确的规定并提供了相应证明,那么您可以根据规定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损失补偿金。如果没有明确的规定,建议您寻求法律顾问的帮助,了解具体的法律条款以及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最后,关于请假和考试的问题,您可以要求公司给予合理的处理方式,例如补休或者调整休假时间。如果公司拒绝您的合理请求,您可以考虑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要求解决问题。 总之,对于上述问题,您可以采取多种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投诉、仲裁、起诉等途径。同时,也可以寻求法律顾问的帮助,以便更好地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和策略。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