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饿了吗配送员,在干了一个月觉得实在没什么生意。干不到什么钱。去了吃住剩不到一千多。就决定不干了。换了一份工作。自离公司要求收取一千自离费。请问合理吗。我第一个月也才干了俩千
28天前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合同应当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并且需要支付一定的违约金或者经济补偿金。在这个案例中,您的行为可能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首先,您作为员工应该提前告知公司并得到同意后才能离职,否则可能会面临赔偿或处罚。其次,如果您的离职是由于不满意工作环境或薪酬等原因造成的,那么这种情况下可能不需要支付额外的费用。 然而,如果您是因为不想继续从事这份工作而主动提出离职,那么通常情况下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但是,这取决于具体的情况和公司的政策。 建议您与公司沟通清楚,了解自己的权益和责任,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法律帮助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