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里拖欠工资,因为要工资被故意工作调动,给小鞋穿,不接受就离职,逼员工自己离职打离职报告才可以接2个半月的工资,不然不解除劳动关系,请问该怎么办?
2025-10-07 10:40您的情况涉及到劳动者权益保护的问题。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变相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如果单位存在恶意调整工作岗位或未支付工资的情况,您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补发所欠工资,并依法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其次,如果您因无法与公司协商解决而被迫离职,可以按照法律规定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同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如工牌、考勤记录等),以便后续申诉和维权时提供证据支持。在离职前,您可以向公司发出书面通知,明确告知其将要离职并请求结算剩余工资。 最后,建议您及时收集与公司沟通过程中形成的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录音、短信、邮件等,以备日后需要时使用。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律师进行指导和帮助,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合法有效的保障。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还需依据具体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分析判断。希望您能尽快采取行动,为自己讨回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