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于2011年入职公司至2018年到现在,头3年没有给我缴纳社会保险费,后4年缴纳社保费至今,我可以要求给我补交头3年欠交的保险费吗?还有公司6月份至今拖欠工资到现在也没有发放,入职时扣交6000抵押金公司叫培训费/由于生活困难,我要辞职,由于不懂流程,被人资人员误导签下了“个人原因离职”还签了一份办理失业金的协议,感觉对我不利,我想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依法给我补社会保养老保险,支付拖欠工资,要求给于经济补偿,帮我判断一下还能胜诉吗?
17天前您好,关于您的情况,建议您首先确认是否符合申请劳动仲裁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并且可以主张因未缴纳社会保险导致的损失赔偿。 对于拖欠工资的问题,您可以直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或者提起劳动争议仲裁。如果需要帮助解决具体问题,请提供更详细的信息,以便进行更准确的分析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