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之内辞工,做了十三天,按照谈的工资应付2800多块,老板只付百分三十,只有800多,还差两千,能要得回工资吗?
2025-11-29 16:35您好!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双方约定的工资比例符合法律规定,则雇主应当支付全额工资。然而,如果您已经工作了13天,并且没有违反任何公司的规定,那么您有权要求全额工资。建议您直接与雇主沟通,明确说明您的权利和要求,并收集证据支持您的主张。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您可以考虑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或提起劳动仲裁。希望这些建议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