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应聘了一家事业单位合同工,开始应聘的岗位是检验员工种,但是面试时人事说让我做业务管理,说检验员招满了,鉴于毕业工作不好找,我答应了。上班一个半月后签了三年的合同,试用期是六个月。我在该单位前两个个月做业务管理岗位,但人事说我不适合,于是招了个男生替代了我,让我去楼上检测,但是检测岗位他们一直想要男生,并不想要女生,但是又让我试试看,试用了三个星期后的一天,人事过来跟我说领导们觉得我不适合该岗位,可是事实上这个岗位是我本专业岗位,只不过刚进来不熟练,他们却这样辞退我,并说他们想招个男生。我和人事要求需要一个月的缓冲期找工作,他们同意了,但是该月社保会停掉。请律师帮忙解析,谢谢。
2024-12-05 21:34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劳动争议和合同纠纷。首先,关于是否可以享受三个月的试用期,通常情况下,如果招聘广告明确说明“试用期为6个月”,则应按此规定执行。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公司可能会提前终止合同,此时仍需遵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其次,关于被解雇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因此,如果公司在您没有完成必要的体检或职业病评估的情况下就解除了与您的劳动合同,这可能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五)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如果您的行为确实导致了公司的重大损失,那么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综上所述,建议您立即收集相关证据,如工作证明、工资单等,以便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由专业人士为您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