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孩子在一家私人饭店打工两个月,无签订如何劳动合同及协议,上班时间为早9:30至晚21:30,午11:30至晚23:30(经常还临时通知值班延时),指纹刷卡。16日发工资以各种理由扣去800元工资如:餐损均摊,迟到及押金等,迟到了半小时扣三天工资(270元加100元全勤此项克扣370元)到手工资为1960元(协议工资2700元加100元全勤合计为2800元)。因克扣工资太多孩子找老板理论,其结果是口头告知被解雇,明天不用上班了。要求支付剩余17天工资,饭店方则说工资要按为未干满三个月以2000元标准发放,后投诉至劳动保障局,最终处理结果是劳动部门人员口头告知工资按原工资2700每日90元
2025-02-15 15:45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孩子的雇主可能没有按照法律规定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和协议,并且存在一些不合理的做法,例如克扣工资。这种情况可能导致劳动者权益受到侵害。 首先,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您可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投诉,由相关部门调查并作出公正的裁决。同时,也可以寻求法律援助,聘请专业的律师帮助您维权。 其次,您可以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合同、考勤记录、工资条等相关证明文件。这些证据可以作为诉讼的依据,有助于证明您的权益受到了侵犯。 最后,建议您关注相关法律法规,了解自己在劳动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利益。同时,也提醒雇主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员工的基本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