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到一个厂子试工。是做的仓库管理员。讲的是试工期七天。中间不干了没工资。我第八天来的时候他告诉我让去做质检。我不想干。他告诉我那七天是没有工资的。我觉得他的做法不妥。我应该怎么办?
2025-03-05 00:29首先,根据您的描述,您在试用期内被要求去从事新的工作,并且没有得到任何补偿。这违反了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因为员工在试用期间有权获得基本的工资和福利。 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采取以下步骤。 与雇主进行沟通。向他们解释您的情况并表明您希望继续留在公司工作的意愿。表达您对公司的尊重和信任,以及您愿意为公司做出贡献的愿望。 提出书面通知。如果您决定离开公司,请在结束试用期之前提出正式的通知。确保您已经了解并同意所有相关的条款和条件。 求助人力资源部门。如果可能的话,寻求人力资源部门的帮助。他们可以提供有关您权益的建议,并帮助您处理与公司之间的纠纷。 联系劳资组织。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可以考虑联系劳资组织或工会,以获取支持和解决方案。 确保保留证据。在任何冲突中保留详细的记录是非常重要的。包括日期、时间、地点、事件等细节。 寻求法律援助。如果您的权益受到严重侵犯,或者您无法通过其他途径解决问题,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比如雇佣律师。 请记住,在任何情况下都要保持冷静和理性的态度,避免情绪化的反应。同时,遵守职业规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