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缴纳社保 因为其他原因突然离职 但是被公司拖欠一个月工资不发, 后面有一个客户找到我 说是要结账给我 550块 因为我已经离开公司而客户不知道 现在我拿了550块钱没给公司 我想咨询的是 工资能够要回来拿?还有我拿了这550块钱合法吗
2025-03-27 00:07首先,关于您是否能要回工资的问题,需要根据当地的劳动法律法规来判断。如果您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并且该合同中有明确的工资支付条款,那么您的工资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得到支付。如果公司确实存在拖欠工资的情况,您可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投诉,要求解决。 至于您提到的550元钱,从道德角度来说,您不应该因为已经离开了公司就拒绝接受这笔款项。然而,从法律角度来看,您是否有权利领取这笔款项取决于您与公司的关系以及当地的相关规定。在某些情况下,即使您离开了公司,也有可能会受到客户的委托,去处理一些业务或事务,从而收取一定的费用作为报酬。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您有权利要求对方支付相应的报酬。 总的来说,建议您先了解当地的劳动法规,看看自己是否有权要求收回工资,然后再决定是否要去获取这550元。同时,也要考虑自己的权益是否受到了损害,如果有,则应该及时采取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