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人是2014年11月3日到2016年11月26日在一家酒店工作。单位没有上任何社保。导致生产无法报销。我能要求单位把这两年社保补上吗,住院期间的费用能报销吗?………………还有就是回家待产时单位说生完孩子再回来上班。我也同意了。可是单位胁迫我签辞职单,迫于压力最后我签了。……还有就是,劳动合同我之签了一个姓名。我手上也没有一份劳动合同,如果仲裁。我能胜诉吗?求解答。谢谢。
2024-08-29 12:34关于您提出的问题,建议您详细描述具体的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以便得到更准确的法律意见。 在涉及社会保险的情况下,员工有权要求单位为其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用。如果您所在的企业未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您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以维护您的权益。 至于您提到的生育保险待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女职工因生育需要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如果企业在您怀孕期间未能为您缴纳生育保险费,那么这部分费用应该由企业承担。 关于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因此,即使您只签署了一个人的名字,也应该保留一份完整的劳动合同副本,用于证明双方的劳动关系。 对于是否可以胜诉,这取决于具体的案件事实和证据情况。一般来说,只要您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就有可能胜诉。但是,在处理此类争议时,最好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便获得最准确和详细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