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感谢百忙之中解答我得问题 我得情况是 因为孩子有病 所以需要去沈阳解决下康复学校的事情 所以我走的很急 只是口头像我得主管领导请假 后来回到单位时单位人力资源部说我被公司除名 并说我需要补交六月份的社保才可以给我出证明办理低保户 我交了钱后又说我得写一份辞职申请才可以给我出手续并说如果我不写那就什么都不给我办理 我得问题是 首先公司这样合不合理 除名或辞退不需要提前通知到本人或直系亲属我在单位工作十二年 同事都有我电话 公司没有通知到我本人就除名 而且在没找到我本人的情况下也没有登报 除名的情况下为什么非要我写辞职申请 这样对不对 二是我得社保 我06年入厂 可参保时间是08年
28天前尊敬的读者, 您好!首先感谢您的信任和耐心阅读。关于您提到的情况,我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为您进行分析。 关于公司除名或辞退的问题,根据《劳动民法典》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关系,并给予员工相应的补偿。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建议您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至于社保问题,由于您已经缴纳了社保费用,您可以直接向当地的社保机构提出申请,要求出具社保证明。同时,也可以通过其他途径了解自己的社保状况,如查看个人账户信息等。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您解决问题,如有任何疑问,请随时联系我。祝您生活愉快! 此致 敬礼! [您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