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大食堂工作了三天多一点的时间,因为穿着的鞋是否是深色的原因跟主管有一些争议。所以他们在吃完饭后就跟我说让我走,我向他们讨要工资他们说没有。我是否有权要回自己的工资,还是的确就没有。
24天前首先,您有权要求您的工资。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在雇佣关系中,雇主有义务按时支付员工的工资。如果您在餐厅工作,并且被解雇或因某些原因被解雇,您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包括但不限于工资。 其次,关于鞋子的问题,如果该问题是导致您被解雇的主要原因之一,那么可能需要进一步调查和解决。但是,即使如此,您也有权要求雇主提供合理的解释和支持证明,以支持您的主张。 最后,建议您保留所有与工作相关的记录,例如工作日志、考勤表等,以及与您的上司和同事之间的任何通信记录。这些信息可能会对您的案件有所帮助。同时,您可以考虑聘请一名法律顾问来帮助您处理此情况,以便更好地保护您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