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咨询详情提问 APP 律师您好!我于2017年7月24日入职公司,截止到今天2018年6月17日,公司一直未于我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也糊里糊涂,工作签合同太大,工资太低,我想辞职,请问我可以有双倍工资赔偿权利吗?不想与公司直接交涉,可以通过什么途径能够要回,帮忙解读下,谢谢!
10天前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向我们咨询关于您的情况。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员工在试用期内有权要求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享受相应的待遇。 如果您已经提供了服务满三个月(即从2017年7月24日至2018年6月17日),并且公司仍未与您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您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您在试用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同时,根据《劳动民法典》,公司在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补办签订劳动合同手续。因此,如果公司未能及时补办签订劳动合同手续,您可以主张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的双倍工资差额。 请注意,在处理此类争议时,建议您保留好所有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证、考勤记录等,以便于证明您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此外,也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再次感谢您的信任和支持,希望我们的解答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们。 祝您生活愉快! 此致 敬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