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入职,未签劳动合同,第一个月实习(底薪1500+餐补200),第二,三个月试用(底薪1800+餐补200)。工资单没签字没盖章(老板之前被告过所以留了个心眼),社保交了10月和11月的,11月29日离职,公司要求写辞职申请就写了(辞职申请立体的不要求补偿金,我也是为了那个章才妥协的)。老板现在拖欠业务提成和11月的工资。证据只有社保和辞职申请(有盖章),去劳动仲裁能争取到五个月的双倍工资吗?这个工资是按基本工资1800吗?
2025-03-17 18:35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可以尝试以下策略来争取您的权益。 收集充分的证据。 -保留所有与工作相关的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工资条、考勤表、工作文件等。 -如果可能的话,保存与老板或公司的其他员工进行沟通的所有电子邮件或短信。 了解加班费的规定。 -确认您的工作是否属于“正常”工作时间之外的工作。 -根据国家劳动法规定,如果您的工作时间超出法定标准,公司应该支付相应的加班费。 联系劳动监察部门。 -联系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人社部”)或者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 -提供您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工资条、社保缴费记录等,并向他们报告您的情况。 准备仲裁申请书。 -根据您的实际情况,准备一份详细的仲裁申请书,详细描述您的工作经历、工作条件以及公司拖欠的款项。 -附上您收集到的相关证据和证明材料。 积极寻求调解。 -在处理过程中,尽量与雇主进行直接沟通,表达您的需求和期望,看是否有协商的空间。 -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考虑寻求调解机构的帮助,如人力资源管理协会(HRMA)等。 及时采取行动。 -不要等待太长时间再采取行动,因为一旦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时间限制,某些权利可能会丧失。 通过上述步骤,您有可能在劳动仲裁中争取到更多的赔偿。请注意,在具体操作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自己的行为合法合规。如果您需要更具体的指导,请咨询专业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