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街道聘用的警务站巡防队员。在2017年12月8日,站内体能训练期间,不慎摔倒导致右手手腕两处骨折,已申请办理工伤。医院开证明休养三个月。12月份工资发的全额(3187.16元)。今年一月份的工资发了 707元。打电话问街道会计回复说一月份考勤报的病假。请问这样是否合理。
2025-05-18 02:44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在2017年12月8日在警务站进行体能训练时受伤,导致右手手腕两处骨折,并且已经申请工伤并得到了医疗证明。在处理此事的过程中,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工伤待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员工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因此,在您申请工伤并得到医疗证明的情况下,您的工资应该按照工伤保险规定发放。 请假制度。如果您是在职人员,通常情况下,如果是因为伤病需要休息,应当按照公司或组织的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在您的案例中,如果确实因为伤病需要休假,那么请假是合理的。 考勤和工资计算。在您的例子中,虽然您提交了病假单,但并没有说明这是由于受伤引起的病假。因此,您的工资可能被误认为是病假工资而非正常出勤工资。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要求查看相关考勤记录和工资单以确定具体的情况。 法律依据。在处理此类争议时,建议您查阅相关的劳动法规和政策,以便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最后,我建议您与负责处理此事的人沟通,询问更详细的解释和解决方案。同时,也可以寻求法律顾问的帮助,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希望这些建议能够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