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父亲的问题,他现年60岁,因在老家四川帮私人老板干活,而用电据把左大腿锯伤,医生说没伤到骨头也没有伤到大动脉,但伤势还是比较严重的,在医院住院15天,回家最起码半年不能干重活,现如今哪家老板只给我父亲承担4000块钱务工费,请问一下像他这样的情况该怎么解决
2025-05-18 03:37您的父亲的情况属于工伤赔偿的范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时,应当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果雇主不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工人的工伤补偿金,工人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关于您提到的4000元的赔偿金额,这需要根据当地的工伤赔偿标准来确定。如果您认为雇主提供的赔偿低于工伤赔偿的标准,建议及时向劳动保障部门进行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您也可以考虑寻求其他途径,如通过法律援助机构、律师事务所等渠道获得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的权益。希望您能尽快解决问题,恢复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