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在外企上班,4年,部门经理,糖尿病,调为一般工作人员,合同到期,调为工资更低,所有打算不续签,可以赔偿治病的钱吗
2024-10-14 19:57尊敬的客户,您好!根据《劳动民法典》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如果员工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此外,《劳动民法典》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因此,在您的情况下,除非您能证明公司有违法解雇行为,并且公司确实存在过错,否则无法获得经济补偿。如果您希望继续与公司协商解决此事,请及时联系公司的人力资源部或劳资关系管理部门,了解具体情况并寻求解决方案。同时,建议您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将来可能需要进行法律诉讼时提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