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一家幼儿园工作的老师,目前还在试用期。可是发现自己不太适合该园,想提出辞职,可是该园工资是当月的下月二十号发。我能拿到上个月和这个月的工资嘛?如要回电,请五点半给回电话,谢谢
2025-03-31 16:07您好!根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因此,在您决定离职前,应当提前向幼儿园提出辞职申请并说明原因。如果幼儿园不同意您的辞职请求,您可以要求支付剩余工作期间的工资。 至于您提到的工资发放时间问题,通常情况下,工资应在当月的下一个月(即次月)的二十日前发放。但是,具体的时间可能会因地区政策和个人情况而有所不同。 如果您需要了解更详细的信息或有其他相关的问题,建议您直接联系幼儿园的人事部门或者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咨询。同时,注意保留好与幼儿园有关的书面材料,以便日后处理可能存在的争议。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