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的劳动合同是2016年12月30号到期,16年九月份换过老板,法人没变,合同到期后一直没签,五月份因家中有事,我需要请假,人事部告诉我不能请太久,其实我也就只请了一周假,后来被迫离职,我现在是否可以劳动仲裁?
2024-11-01 05:04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7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如果单位未履行上述义务,您有权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关于您的具体问题,建议您与相关负责人沟通协商,了解具体情况后再做决定。如果您已经离职,您可以尝试通过劳动仲裁解决争议。但请注意,在进行任何行动之前,请确保有足够的证据支持您的主张,并且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程序。希望这些建议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