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是这样:2015年9月因参与盗窃自行车价值300~500元被行政拘留5日,公司领导知道后以我拘留为由解除了劳动合同。(公司规章制度和员工手册没有说明、 注明行政拘留要解除劳动合同)。2017年5月公司某员工利用职务便利盗窃姆盘(全铜)价值10000多元,公安机关没追诉他 职务侵占未达到数额不立案。我们公司领导处理结果因职务侵占10000多元,留用察看半年处分。 公司这样处分合法吗。同样是一个公司的员工处分不一样,金额少的开除工作,职务侵占一万多工作还在。合理吗公司这样做是不是违法
2025-03-28 04:50您的描述涉及到劳动法和刑法的相关规定,涉及到了刑事责任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0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或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在您提到的情况下,如果您的行为符合上述情形之一,则有可能导致您的劳动合同被解除。 至于是否构成犯罪,需要看具体的行为性质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来确定。如果您认为自己的行为并不构成犯罪,并且已经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了相应的赔偿或补偿,则可能不会受到刑事处罚。但是,如果您的行为构成了犯罪,那么可能会受到刑事处罚。 综上所述,建议您及时与法律顾问进行沟通,了解具体情况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同时,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