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2号入职,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工资2800,10月2号转正,转正后工资4000,有经理微信文字证明,每个月工资有银行打款证明。十月份开九月份工资2800,十月当月没交上社保,经理给1200补偿,现在工作第五个月了,发现公司招聘了一个新人,想要顶替我的工作,但是我在工作期间没有给公司造成任何损失,从入职到现在公司没有给我签订劳动合同,我要怎样维护我的合法权益,怎样申请补偿,补偿方法是什么。谢谢!
2025-12-28 15:45首先,根据法律规定,您有权要求公司为您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公司未与您签订劳动合同,您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并请求补签劳动合同。 其次,关于您的工资问题,您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您两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金。此外,如果您在工作中没有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可以要求公司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 最后,由于您已经连续工作满一个月以上,因此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要求公司支付您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请注意,这些建议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还需结合具体情况分析和处理。希望您能够及时采取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