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婆到这边几天,老婆上班时,手撞了一下,休息两天的时候,说肚子痛,我们送她去新建区人民医院,打B超,左下腹痛,验血,验尿,什么都没查出来,说可能是胃肠炎,然后交了100多,打了两个小时吊水,晚上3点到上班的公司,第二天走路的时候痛,平躺着不痛,第三天,晚上8点至10左右,痛的很厉害,我们送她到南昌市第一附人民医院,在途中,昏过去3次,掐人中才醒过来,手脚僵硬,没有知觉,到了医院,检查为稽流产,然后住院费,生活费花了9000左右,我们才来几天,身上一分钱也没有,跟堂哥借着!我想咨询的是,可不可以跟公司要点营养费,工资补贴,带薪休息,我们劳动合同也没签,保险也没买,医生说有很多种可以导致流产,
2024-12-11 17:33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到医疗事故和劳动权益。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您有权要求医疗机构对您的损害进行赔偿,并且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在医疗过程中发生的情况属于医疗事故,如果医疗机构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关于营养费、工资补贴和带薪休息的问题,这需要根据当地的相关规定来确定。一般来说,员工在工作期间因病或受伤无法正常工作的,公司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相应的工资补贴或者给予一定的休息时间。 此外,如果您认为自己受到了人身伤害,建议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如卫生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法律帮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