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5年3月至2017年6月在一家公司就职,公司从2016年3月至2017年6月未与本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购买了社保,2017年6月因公司原因导致本人离职,已办理离职手续至今未发放工资,也未给本人任何经济补偿,办理离职手续时公司要求离职原因写的个人原因,这种情况我还可以申请公司赔偿和领取失业险吗?
2024-12-11 19:0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您认为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可能的解决方案。 联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您可以通过拨打当地的劳动监察热线(如12333)或通过官方网站进行投诉。 提起劳动争议仲裁。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或者存在争议,可以考虑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由专业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对案件进行裁决。 拖欠工资和未签合同的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建议及时寻求法律帮助。 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避免再次发生类似的情况。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如果遇到问题,强烈建议您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