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用人单位未与我签劳动合同,没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于是我辞职了!我要申请劳动仲裁,我2017年8月11日上班,2018年5月14日辞职,2018年5月7日之14日请假了!我只有2017年8月、9月、10月三个月的工资表,
2025-07-30 01:14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条的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在您的情况下,如果您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投诉或举报,并要求用人单位依法履行相应的义务。 如果用人单位未与您签订劳动合同,您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如果没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您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并支付赔偿金。此外,如果您因用人单位原因解除合同,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关于辞职和请假的问题,建议您详细查看您的工作合同以及相关的规章制度,了解具体的处理流程和规定。同时,您可以向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询问具体情况,以获得更准确的信息。 最后,请注意保留好所有的证据材料,如工作证明、工资单等,以便在需要时作为支持材料使用。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