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用工企业 B:区域销售承包人 C:我 事件阐述: 2015.10月,C进入A的企业工作,A把华北加东北的区域销售承包给B,然后B和C签订合作协议,期间都是A给C开工资,一直工作到2018.4.30日。近3年的时间A和B一直不给C交社保,无奈C提出离职,请问这种情况下,C怎么向A或者是B提出补偿?
2025-07-30 01:4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享有获得社会保险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在您的案例中,由于A公司没有为员工B(即您)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B无法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因此B有权要求A公司承担其因未缴纳社会保险而产生的经济损失。 具体而言,如果B认为自己有权利向A公司主张经济赔偿,可以采取以下步骤。 确认劳动关系。首先,B需要确认与A公司的劳动合同关系是否存在,并确定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是否合法有效。 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如果B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先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申请过程中,B应当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劳动关系及相关的事实情况。 提出补偿请求。在仲裁或诉讼的过程中,B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具体的补偿请求,例如经济赔偿金、医疗费用补偿、养老保险补缴等。 需要注意的是,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确保遵循相关法律法规,避免因不当操作而导致纠纷升级。同时,建议在任何行动前,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