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驾驶小型车撞了一个骑电瓶车的师傅65岁,膝盖骨折因为有血块做过手术,医院里我交了一万六千押金现金还有一千。后来交警认定书是同等责任,对方拒签。再后来让我去交押金我没再去过,前天对方出院通知我拿押金单办出院,我去后对方有两张押金单和我的四张押金单一起给医院人员结算的,出了一张发票和药物清单,对方把发票拿走不给我,和他要也不给说他还要看还要修养没那么快结案,我说那发票是我的钱总该给我的但是他也不给。他说保险公司60岁后不给误工费 但是误工费必须由我给他。所以他发票不给我就是以后要和我要误工费,不给他 他也不给我发票不结案。我想问律师,如果我不给误工费我受法律保护吗?发票不给我我能采取什么办法?
2025-07-30 02:40在您的情况下,您有权要求对方退还误工费。根据我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您受伤并因此无法工作,您可以要求雇主支付误工费。即使对方认为您应该自行承担这部分费用,这并不意味着您没有权利获得赔偿。 此外,根据相关法规,医疗机构应当保存患者的所有医疗记录,并向患者提供一份完整的医疗报告。在此情况下,您有权要求对方提供这份完整的医疗报告,以便了解您的伤情以及治疗过程中的花费情况。 如果对方拒绝提供发票或者拒绝对方提出的要求,您可能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个问题。建议您联系律师进行详细的咨询和指导,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同时,您也可以考虑聘请一名专业的律师来处理此事,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