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事业单位的幼儿教师,在单位工作10多年了,后来单位与我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合同,但是合同有一条三次未公招上,有权解除合同。这个合法吗?每次也都在参加考试但是有一定的年龄了确实考不赢应届毕业生!自己也很急!像这样的情况怎么办呢?
2025-07-30 02:58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且不得违反国家法律规定。 在您的情况下,如果单位与您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且该条款中明确了“三次未公开招聘录用”,那么该条款可能构成了对您的限制性规定。这种情况下,您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或劳动仲裁机构投诉,要求确认该条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请求依法解决您的权益争议。 同时,建议您关注最新的公开招聘信息,及时了解招聘信息,以便更好地参与竞争。如果您已经多次参加考试但未能成功录用,可以考虑调整职业规划或者寻找其他机会。希望我的解答能帮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