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濮阳市一家化工厂上班将近6年时间,今年7月23号晚上8.9点左右,我在公司外面的小饭店喝酒后回到公司餐厅,由于喝醉了,把餐厅里非常旧的打麻将的桌子掀翻弄毁了,公司把我开除后,又罚我3000块钱,那个桌子最多值20块钱。而且我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在今年的7月16号已经到期,没有续签。我想问的是,公司罚我3000块钱合法吗?
2024-12-01 06:11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其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关于您的情况,建议您首先收集相关证据,如工牌、工资条等,以证明自己在工作期间的实际收入和劳动条件,并且及时联系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申诉。 同时,如果认为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您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认为公司违法扣押押金或其他财物,您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请注意,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务必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避免因不当行为导致进一步的麻烦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