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我工作的单位没跟我签合同,解除工作关系的时候还欠我一个半月工资,而且,原本3个月实习期过了升工资的口头协议无达成,原本4000元的工资最后边成3000,而且是解除工作关系之后才告诉我,之后接近一个月才给我工资4000扣了我2000,虽然我有段时间上班迟到或者睡觉,但系我有同老板解释过而且工作基本完成,我因为持续吃了一个月的药,整个人精神状态差。然后从工作开始经常落班回到家叫我加班做设计,有时候休息日也叫我做设计,我想问如何追讨自己的合法利益
2025-09-24 17:24您所描述的情况可能涉及劳动争议和赔偿事宜。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依法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其次,在您的情况下,如果存在口头协议,您可以要求确认该协议的有效性。此外,关于工资拖欠的问题,您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对于加班费的计算,建议您参考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来确定是否需要支付加班费。同时,如果您在工作中遭受了身体伤害,可以考虑寻求工伤保险的保护。 请记住,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请务必收集好相关的证据材料,如工资条、考勤记录、工作证明等,并及时采取措施解决问题。如果情况复杂,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取更详细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