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幼儿园签的并不正规的合同,说的是签一年多开100元,我就签了三年,于2016年8月开始,2019年8月结束然后我有急事于2018年6月离职,现在我幼儿园让我退4200元,还压我一个月的工资,和一个教师资格证,他这属于违法吗
2025-09-24 18:38您好!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您与幼儿园签订的合同可能不具有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载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事项。同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在您的情况下,如果幼儿园未向您提供上述规定的工作条件和福利待遇,且您已经离职并离开幼儿园,那么幼儿园无权要求您退还任何费用或赔偿金。因此,建议您保留相关证据,如合同副本、工作记录、工资单等,以便在必要时进行维权。 此外,如果您认为幼儿园的行为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可以考虑向当地的劳动监察机构投诉或者提起劳动争议仲裁。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