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奶茶店上了一个星期7天 第一天去签的合同 合同上是每天10个小时 实用期三天 可实际我那几天上了12个小时 所以我打算不做了 老板说工资是260 然后说我违约了 要培训费1000 又说什么不想闹得太难看 意思我的工资他不打算给 这1000培训费他也不要了 [什么是培训费 我只知道那几天每天是照着本子上调的
2025-09-25 03:52首先,您与奶茶店老板签订了一份为期3天的临时工合同。根据合同约定,您在第一天被安排工作时间为每天10小时,这意味着总共应该是30小时的工作时间。 然而,在您的第一周工作中,您只工作了12个小时,因此超出的工作时间需要支付加班费。按照正常情况下,每周至少有40小时的工作时间(包括休息日和法定假日),如果超出部分没有得到相应的补偿,则可能构成违反劳动法的行为。 关于培训费的问题,这通常指的是员工离开公司时,为了确保他们能够顺利地接替他们的工作而进行的一系列教育或培训活动。在这种情况下,培训费用是否应该由您承担取决于合同的具体条款以及双方的协议。 由于您已经离职并不再属于该公司的正式员工,那么培训费用通常不会由您来负担。但是,具体情况可能会因不同地区的规定和劳动合同中明确的规定而有所不同。 如果您认为自己有权要求雇主支付加班费,并且认为培训费用不应由您承担,您可以考虑以下步骤。 保留所有相关证据,如打卡记录、考勤表等。 将上述信息提供给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以便他们可以介入调查。 如果情况严重,还可以考虑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应遵循当地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同时,强烈建议在处理此类争议时寻求专业的法律顾问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