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企单位三年了,2013年11月入职到现在2016年12月仍在工作,三年间单位没有签合同(15年8月单位让签了一份4个月的临时用工协议),没有交纳任何保险,总部派来的员工都有差旅补贴,防暑取暖补贴我都没有,我应该怎么维权,要求单位给我什么样的补偿
2024-07-13 02:41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您在国企工作已超过三年,但单位未与您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也未为您缴纳社会保险,且未给予您应有的补贴。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首先,您可以要求单位补签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应从您实际工作之日起计算。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双倍工资。 其次,您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投诉。 再次,您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差旅补贴和防暑取暖补贴。如果其他员工享有这些补贴,而您因未签订正式合同而未获得,您可以要求单位补发。 如果单位拒绝您的合理要求,您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补缴社会保险、支付补贴等。在维权过程中,建议您收集并保留好与工作相关的证据,如工资条、工作记录、同事证言等,以备不时之需。同时,您也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以更有效地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