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国企劳务派遣工,是公司一名出纳会计,大专学历,会计初级职称,在该公司工作约12年,其中作为劳务派遣工约9年,同部门有两位出纳,一名大专学历,会计中级职称,另一名高中学历,会计初级职称,还有一名主办会计,大专学历,无职称,其中主办会计工作年限没我长,她们三人都是公司国企编制职工,我的收入大概只有她们的一半,可以要求公司同工同酬吗
2025-10-16 15:5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同时,国家对工资水平实行政府指导价,并适当考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 在您所描述的情况下,由于您与另外两名出纳的工作岗位、技能等级以及工作年限存在差异,导致您的收入远低于同为国企编制的另一位出纳(高级职称),可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关于“同工同酬”的原则。 因此,建议您可以向公司提出申诉,要求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进行薪酬调整,以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其他途径寻求帮助解决此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