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上个月提前一个月已经递了辞职信,他不批我走,过了一月我直接没上班了,然后现在他以各种理由发少工资给我原来我的工资是有2600的,他现在少发了400给我,那400是夜班补贴化妆补贴的,我有上夜班,而且我只是请了一天假,扣取全勤和一天的工资我正常是可以拿到剩余的补贴的吧,这补贴他有权利可以不发给我的吗?
2025-04-24 21:52尊敬的用户,根据法律规定,员工在离职前应与公司协商并书面确认其同意离开。如果公司在员工提出离职后拒绝批准,且未提供合理的解释或补偿,可能构成违约行为。关于加班费的问题,通常情况下,除非员工明确表示放弃加班费,否则企业应当支付。 然而,在您的案例中,您提到的夜班补贴和化妆补贴是否属于法定加班费范畴,并没有具体说明。如果您认为这些费用属于法定加班费范围,那么公司应当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向您支付相应的加班费。如果您认为这些费用不属于法定加班费范围,或者存在其他争议,则建议您及时与公司沟通解决。 同时,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例如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最好聘请专业的律师进行指导,以便更好地保护您的合法权益。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