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是重庆的幼儿老师,想请婚假,但是公司给予的决定是连着放寒假10天也一起算是婚假时间(放寒假时间是2.10-2.22),我之前申请的是从上班的时间开始请假,也就是从2.22号开始到3.8结束,一共十五天。但是不给予批准,请问这样合理吗?
2025-04-24 20:19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员工在工作时间内请假应当得到用人单位的同意,并且请假期间不得影响正常的生产或者工作。因此,在您提出婚假请求时,应该先与所在单位进行沟通协商,确认是否符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法律规定。 如果您已经按照正常程序向公司提出申请并得到了批准,但公司却以“连着放寒假10天也一起算作婚假时间”的方式拒绝您的休假请求,这可能意味着该公司的做法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议您收集好相关的证据材料,如请假申请书、公司内部规定的文本等,以便于后续维权使用。 如果公司在没有合法理由的情况下拒绝您的婚假申请,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解决方案。 与公司进行直接沟通,表达您的不满和希望解决问题的愿望。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尝试通过第三方调解或仲裁来解决争议。 如果情况严重,甚至可能需要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比如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未休婚假的工资以及相应的赔偿金。 请注意,上述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还需结合实际情况分析处理。如果涉及法律问题,强烈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