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是重庆的幼儿老师,想请婚假,但是公司给予的决定是连着放寒假10天也一起算是婚假时间(放寒假时间是2.10-2.22),我之前申请的是从上班的时间开始请假,也就是从2.22号开始到3.8结束,一共十五天。但是不给予批准,请问这样合理吗?能给一个详细的说法吗,谢谢,
2025-04-24 21:07尊敬的用户,根据国家劳动法的规定,员工在工作期间因结婚等原因需要休假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休假,并且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您的情况中,您提出的是从上班的时间开始请假,即从2月22日开始至3月8日结束,共15天假期。 然而,在一些情况下,如果员工的结婚日期是在法定休假日或者休息日之外,而这些日子正好与公司的放假安排重合,那么这种情况可能会被视为“连续工龄”的延长,这可能会影响员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具体来说,如果您的结婚日期恰好与公司规定的放假时间相重叠,那么您的婚假就有可能被视为“连续工龄”的延长,从而影响到您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向人力资源部门或工会寻求帮助,看看是否有任何政策可以解决这个问题。 此外,如果您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犯,也可以考虑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每个地区的法律规定有所不同,因此具体的处理方式可能会有所差异。建议您仔细查阅当地的法律法规,并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来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