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个只有工商登记没有注册公司的小机械厂上班,因为工友不小心碰倒一块铁块,使我的脚骨骨折。我还正常上班。请问我应该得到什么赔偿?老板和工友各应负什么责任。 ?
2024-10-23 19:34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因此,如果您的脚部受伤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且是由于工作原因造成的,那么您应当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等。 至于您的工友是否需要承担责任,这取决于他是否有过错以及过错程度。如果他的行为导致了事故的发生,并且其过错程度较大,那么他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但是,具体的责任分配还需要考虑多个因素,例如双方的过错比例、事发时的工作状态等因素。 此外,即使工友不需要承担全部责任,他也可以向您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但具体的赔偿金额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您与工友协商解决,或者委托律师代理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