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地电子厂务工,进厂前场内声明不收短期工且工作不满半年不批准离职,并且是每个月二十号发上个月工资,如果没有批准离职自己走的话相当于被扣押本月二十天的工资。 进厂的时候也确实想长期工作,可是现在工作四十天之后,由于其他原因要离厂,希望要回二十天应得的工资,要怎么办呢。
2024-11-25 10:28您好!根据您描述的情况,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解决方案。 与工厂协商解决。首先尝试通过与工厂的直接沟通来解决问题。可以向工厂提出您的情况和要求,看是否能够达成一致。如果双方无法就薪资问题达成协议,可以寻求第三方调解或者劳动仲裁机构的帮助。 法律途径。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可以选择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比如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工厂支付未足额支付的工资以及相应的赔偿金等。 联系人力资源部门。有些公司可能会有自己的内部处理流程,可以直接联系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咨询和协商。他们通常会帮助协调解决此类问题。 向政府相关部门求助。如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等,也可以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请记住,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当尽量避免采取过激行为,以免给自身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祝您早日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