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请病假3个月,有病假条及诊断证明,可是单位不给我一分钱工资,违法吗?
回答数:781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您因病请了3个月的病假,并且提供了病假条和诊断证明。因此,您的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工资待遇。 如果您对单位的行为不满,可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同时,建议您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日后维权时提供支持。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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