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李峰律师,我是在一个软件公司打工,老板当初招聘我得时候说一个月实习期,我工作了50天,现在结算工资时候他说我第二个月还是试用期,当初答应我们的提成,奖金,报销,加班费现在不承认了,前几天算账时候都给我们算了,答应我们一俩天给工资,我们也没让他打借条,现在他不承认了,只给我们保底工资,都是按实习期算的,当初招聘的时候啥也没说,都是中途答应我们的,合同也没有,而且之前也没说有股东,现在要工资出来一个股东
2025-04-08 18:44尊敬的客户, 首先,感谢您选择我们的服务。关于您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与员工之间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如果您在招聘过程中没有提供书面合同,那么按照法律规定,您有权要求该软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股东)出具书面证明,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并约定具体的权利义务。如果无法获得这样的证明,您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同时,对于您的提成、奖金、报销以及加班费等福利待遇,也应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且加班费用应当依法支付。 最后,建议您保留好所有相关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招聘广告、电子邮件、聊天记录等,以便日后维权时使用。希望我的解答能够帮助到您。 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