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一个月零5天,12月4号提辞职申请,5号跟领导谈话后,领导批准辞职并因是试用期需要别人带我,我创造不了业绩要求当日中午就离职,后来在问加班的考勤问题是,经理跟我说,按照当时面试时填写的登记表上说明,离职需要提前一个月申请,做好工作交接,否则扣除半个月工资,说我属于这类情况的,看在外出加班的情况下,我11月工资正常发,12月工资就不给了,我跟经理说了扣工资的疑问,但最后还是这个答案,我就说我知道了并且跟总经理反映了工资问题,但是到现在我12月份工资依然没有结算,问经理,经理说按照我离职的时候跟我说的算
15天前首先,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工作时间从入职到离职为1个月零5天。在这种情况下,您已经完成了正常的劳动期限,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工作时间。 其次,关于是否可以领取12月工资的问题,一般来说,在劳动合同中会明确约定员工离职后的薪资发放规则。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的规定,比如必须提前30天通知公司才能离职,并且需要完成工作交接,那么按照规定,您应该在离职前至少提交书面通知,并且完成相应的交接手续,以确保公司在您的离开期间能够继续运营。 然而,如果您与公司协商一致并在离职前签署了同意书或协议,允许公司延迟支付部分或全部工资,这种情况可能会导致您无法获得全额工资。这种情况下,您可以向公司提出申诉,要求公司按照约定支付剩余工资。 再次,对于加班费的问题,虽然通常情况下加班费应按法定标准计算,但如果公司有额外的政策或者规定,则可能会影响加班费的计算方式和金额。因此,建议您详细了解公司的加班制度,并保留相关证据,以便在必要时进行维权。 总之,作为劳动者,了解自己的权益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您对公司的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寻求解决,包括但不限于直接与公司沟通、投诉至劳动监察部门等。同时,也建议您保存好所有的沟通记录和相关文件,以备不时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