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水泥厂工作,开铲车,压了一个月工资,又拖欠工资一个礼拜了,我不想干了,已经提前一个礼拜告诉领导了,让他抓紧找司机,他也让我帮忙找司机,当我给找到司机了,老板不让我走,说我得带他几天,看看他干不干,如果干两天不干了,我还是不能走,还得继续在这开铲车,如果一个月了他还没找到司机,那我才能走,他的意思要提前一个月告诉他,我是提前一个礼拜告诉的,找到司机了,还让我培训他,如果他不干了,我得继续在这工作,我想请问一下,这样的要求合理吗?麻烦帮帮忙,很着急。谢谢!
2024-11-04 15:14尊敬的用户, 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平台的关注和信任。针对您的情况,根据我国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员工有权在遇到不合理的工作安排时,通过合法途径表达自己的不满和拒绝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以及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等基本权利。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义务。 对于您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在水泥厂工作的过程中,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待遇、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等问题。 -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若合同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则可能构成违法或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6条,劳动者有权利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即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即可。 基于上述分析,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保留好所有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牌、考勤记录等; 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反映公司的违法行为; 如协商不成,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 最后,希望您能够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保持冷静,避免不必要的冲突。如果您需要更具体的法律帮助,请随时联系我们的在线法律专家团队。祝您早日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