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浦东家具广场上班,去的时候他们说的干够两年,不然压的2000块钱就不给,但是我干了4个月零五天,然后马上四个月的时候我怀孕了,正好商场做活动呢,我想着人少活动结束了再走吧,可是活动第一天就下了一场暴雨,我就淋感冒了也不能吃药,有坚持上了一天班实在撑不来了才辞职了,不过一怀孕我就给老板说了,现在他们又说压的是3000块钱,不过我没签什么两年的合同,请问这是应该怎么办呢,我如果上告的话赢得几率大么
2024-11-04 14:37您好。根据您描述的情况,存在一定的争议点。首先,关于是否需要签订两年合同的问题,我国劳动法并未明确规定,因此在实践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可以自由协商约定。其次,关于员工是否有权获得两个月的医疗期的说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对于您的具体情形,建议您收集以下证据材料。 书面劳动合同(如有); 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证明工作时间及工资支付情况; 医疗证明或诊断书等相关证明您生病期间的工作状态; 您的个人陈述和理由说明。 通过上述证据,您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赔偿金。 需要注意的是,维权过程中可能存在风险,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并确保证据充分且合法合规。同时,为了避免类似纠纷的发生,建议提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避免未来产生不必要的争议。祝您维权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