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买卖纠纷。我在昌平买了一套联排别墅,总价1120万,去年10月份签订的预售合同,当时我还没有取得购房资格,协议里约定我必须在今年3月15号之前取得购房资格,当时加上车位加上首付款的百分之三十,我总共只付了三百多万,发票他们都给我开了,后来我上礼拜取得了购房资格,联系他们的时候,他们跟我说还要我再交20万才能享受优惠价格,这个我不能接受,但是协议已经约定好了总价,现在又要我多交20万,后来跟他们沟通的也不太理想,我说那不然就终止合同吧,他们也同意了,但是他们给了一个协议,要我先交了发票,然后他们按流程申报退款,这我肯定不同意,我说得加上逾期退款要加收违约金,他们又不同意,我说那就法庭见吧,其实我也没有下定决定一定要起诉,我想看看律师的意见,我是想先请律师双方去谈判,如果对方还不同意,那就走法律程序起诉,我的钱不能一直在他们那放着
2024-06-22 05:25在您的情况下,首先需要审查您与开发商签订的预售合同的具体条款,特别是关于购房资格、付款条件、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总价、付款方式和时间,而开发商在您取得购房资格后要求额外支付20万,这可能构成违约行为。 您提出终止合同并要求退款是合理的,但开发商要求您先交回发票再退款的做法可能存在风险,因为一旦发票交回,您可能失去追索款项的凭证。在没有得到书面退款承诺和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不应轻易交回发票。 关于违约金的问题,如果合同中有关于逾期退款的违约金条款,您可以据此要求开发商支付。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您可以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要求开发商承担因逾期退款给您造成的损失。 在采取法律行动之前,聘请律师与对方进行谈判是一个明智的选择。律师可以帮助您分析合同条款,评估违约责任,并代表您与开发商进行沟通,争取通过协商解决问题。如果协商失败,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包括但不限于提起诉讼。 总之,保护您的合法权益是首要任务,确保在任何退款或合同终止过程中,您的资金安全和法律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