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您百忙之中打扰到你了。我在一家厂里上班,因工作太累,吃不消,所以要离职,想要马上离职的,之后去申请了给我一张离职单,三天之后让我走,但是三天之内必须要去上班,不去算旷工,旷一天扣三天工资。扣我已经上过班的工资。请问这种情况合法吗?
2025-02-26 02:45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因此,在您的情况下,如果确实需要离职并离开公司,请务必按照上述规定提前通知公司,并获得公司的同意。 如果您已经提前3天向公司提出离职申请,并且被告知需要立即离开工厂,这可能表明公司并没有接受您的离职请求或者认为您的行为不符合公司要求。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尝试与公司进行沟通,了解具体情况以及是否可以继续履行合同或寻求其他解决方案。 请记住,遵守劳动法规和职业道德是保护自己权益的关键。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如有任何疑问,欢迎再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