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06年下班途中左膝骨折在南通附院手术,且作了工伤认定,该手术内固定在2016年断裂后再到南通附院开刀取出,此手术费用28284元到工伤部门报销时,口说因在2010年停保三个月不好处理,我该怎么办?
2025-02-26 01:41根据您的描述,您于2006年受伤并被认定为工伤,并在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了内固定手术。然而,在2016年,内固定物再次断裂需要重新手术取出。在此期间,由于医保政策的变化(即可能的停保三个月),导致您无法全额报销此次手术费用。 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采取以下步骤来解决这个问题。 联系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说明您的情况和需求,询问是否还有其他方式可以报销这次手术的费用。 了解最新的医保政策变化。定期关注国家或地方关于医保政策的更新信息,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寻求专业的医疗咨询。考虑到医保政策的复杂性,建议咨询专业的医疗保险专家或法律顾问,他们能够为您提供更具体的指导和帮助。 通过上述方法,您可以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确保手术治疗的费用能得到合理的补偿。希望这些建议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