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请问一下,就是在一家工厂工作,当时刚上班的时候合同签的是临时工随时可以走的那种。结果做了27天不做了,那合同上写了是做到过年的合同, 说如果走的话就没有工资,这犯法吗,那时我们都看不懂合同,都是16.7岁的孩子。而且这工厂都是16.17岁的孩子在干的
2025-12-07 19:36您的问题可能涉及到劳动法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相关规定。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任何企业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限制或剥夺员工的工作自由,包括临时工在内的所有员工都有权选择是否继续工作。 如果您认为自己受到不公平对待或者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建议您尽快与雇主进行沟通,表达自己的想法并寻求解决办法。同时,也可以考虑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以便相关部门能够介入调查处理。 请注意,以上解答仅供参考,并不代表法律意见。具体的问题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分析和判断。如果有其他相关问题,请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