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是在8月10号去一家蛋糕店上班的,到9月1号我提出请假,但负责人没给批,于是我就提出了辞职,2号我又回去说明了原因就走了,在我上班期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现在负责人告诉我说要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并且经他批准才可以,所以他们拒不发放我的工资,本应该在9月25号发工资的,到今天都没发,这种情况我该去劳动局告这个蛋糕店嘛?告的话能不能拿回我的工资呢
2025-12-07 20:05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到劳动争议。如果您认为自己受到了不公正对待,建议您先尝试与公司进行沟通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未果,您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也可以选择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关于是否能拿到工资的问题,这取决于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一般来说,如果双方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并且遵守了合同条款,那么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工资是理所当然的。但是,如果公司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或者有其他违反劳动法规定的情况,您有权要求公司支付未付的工资以及相应的赔偿金。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具体法律法规及事实情况来确定。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及时寻求专业的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