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单位规定新员工头三天没有工资,我签订同意了,但是查询法律后发现,这个规定不合法,我做了12天辞职了,请问,我能要回我头三天的工资吗?
2025-03-16 15:52根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扣减劳动者的基本工资。如果您在签订合同时被要求签署“同意”或“确认”的文件,并且该条款违反法律规定,则可以视为无效合同。因此,您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其支付未结清的工资。 此外,您还可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工资或者未能按照法律规定提供工作条件,您可以考虑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请注意,在处理此类争议时,应尽量保留好所有的相关证据和证明材料,以便于将来可能需要的证据支持。希望上述信息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