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间化妆品店做导购,已经提前一个月跟老板说了要辞职,可是到了一个月老板说找不到人接替我让我再干一个月,我答应了,可是又一个月底了老板还是以同样的理由不让走。请问我可以直接走吗?可是我们还压的差不多一个月的工资,走了工资会不会不给我
2025-03-16 14:21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46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在你提出离职并告知了公司后,如果公司没有及时找到合适的替代人员,你可以直接要求离开。 关于工资的问题,如果你在离职前已经提供了足够的工作时间,并且公司没有按时支付工资,你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来解决这个问题。一般来说,如果公司在法定时间内未支付工资,员工有权要求按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计算的利息赔偿。 此外,建议你在处理此事时保持冷静和理智,避免与公司发生冲突,同时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将来可能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